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银行流水账单 作者:郑州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14 浏览:
现在贷款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当大家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时间想到的就是同银行进行贷款,贷款分很多种方式,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等,无论何种代款,都是需要跟银行方面,进行签订贷款合同的,那么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就此问题,向大家普及一下,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因为贷款涉及到我们的个人财产,和将来还款的一些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搞搞清楚,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和银行给出的条件相一致,是否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发生,都在合同中需要体现出来,那么,这么重要的问题,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劝大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能有一丝马虎,否则损失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以及信用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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