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在欺诈行为吗

来源:企业对公流水 作者:郑州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02 浏览:
银行是否存在欺诈
如您所述,银行的确构成欺诈,但依法维权的关键在于能否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建议你不妨提供相关材料给小编,看能否找到对方欺诈的相关证据,之后可通过小编与银行进行严正交涉。如果银行的相关程序操作存在瑕疵,通过小编的严正交涉通常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去年我家去银行办理了五万的五年定期存款,他当时说办理五年这个业务赠保险。最近急需用钱去取钱时才发现是被忽悠办了保险,现在取的话连五万的本金也取不回来,得损失一千多,银行这种做法合法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小编解答: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相关法律知识:
深度整合的经营模式是我国银保合作必然的发展方向
在政府态度的允许下,大的保险公司选择强有力的银行进行股份的渗透和融合,形成战略联盟的关系,增强收益,那么银行也会有更积极的表现。例如日前“平-安”与中国银行携手,双方已经明确:到2印6年底,“平-安”将得到中-行70%的优质网点***销售其保单;“平-安”出资与中-行总行共建银行保险部,中-行将成为“平-安”的主办行;“平-安”全国机构的资金清算和结算将统一到中-行账下,中-行旗下的**国际将得以与“平-安”三大外资股东——**士坦利、高-盛、汇-丰并肩成为平-安境外上市的主承销商之一;双方交叉销售保险和证券等产品这种形式的银行保险比起分销协议来已经大大前进了一步。这个阶段上的共赢才能算是一种真正层面的战略协同。政府应该更多的提供这种合作的平台,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在战略上形成强强联合。
同时,政府作为金融业的监管者,应当适时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符合现阶段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及金融机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与保险融合的程度在逐步提高,必然要求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以***限度减少制度上的束缚,对同一金融集团内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构筑有效的“防火墙”,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人事交流等方面做出规范性要求,防止风险的转嫁和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郑州宇诚商务【电/微:185-3086-6772易经理】提供代做工资流水账单、企业对公流水、银行存款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等材料,质量好价格低,送货上门!


首页
电话
短信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