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和骗取银行贷款罪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入职工资流水 作者:郑州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7-23 浏览:
在许多人眼中贷款诈骗罪和骗取银行贷款罪这两个罪名看上去很像,但其实它俩有很大不同,因为都涉及到骗,可能会让大家在某些时候分辨不清,但是分清楚它们是很有必要的,要想分清两个罪名最开始就要对于它们的概念有一个理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贷款诈骗罪和骗取银行贷款罪的概念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贷款诈骗罪和骗取银行贷款罪的概念是什么
1.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骗取银行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二)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三)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四)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三、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相同点
1.主体要件相同。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均构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该两罪的行为人内外勾结,提供帮助,亦可成为共犯。
2.客体要件相近。两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骗取贷款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贷款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所有权,其次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3.客观要件相同。两罪的行为表现均可能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经商办企业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
可以看出它们有很多相同点也有很大的区别,但它们都对我国金融秩序和管理秩序造成了较大危害,许多人对于金钱的无节制不计手段的渴望使得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需要我们大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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