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是如何的

来源:银行存款证明 作者:郑州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02 浏览:
我们都知道,对于银行的贷款,我们都需要一名银行贷款担保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以下就是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您编写的“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是如何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以下几条的明确规定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在生活中,对于担保人我们应该减少情义用事,当我们去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从各方面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程度,同时还要了解他的偿还能力,如果这两方面贷款人都不行,介意不要轻易答应成为别人的贷款担保人,以降低自己的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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