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会冻结储蓄卡账户吗

来源:企业对公流水 作者:郑州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05 浏览:
被执行人是指需要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书的人,而这类人一般是属于债务人或者负有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人,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那么被执行人会冻结储蓄卡账户吗?下面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执行人的储蓄卡账户会被冻结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执行判决的,会被强制执行财产,而银行账户有存款的,法院会要求银行进行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07月08日生效)第3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民事诉讼法》(2013年01月01日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从上述规定来看,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此外,还应当审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否是被执行人所有。如果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代管款,则不得执行。当然,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对此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收入上设有担保物权,则法院也不得直接执行。如《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于质权人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法院将此设有质权的财产执行,则侵害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三、银行账户冻结多久会自动解冻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二百三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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