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银行卡境外消费超千元,发卡机构需上报信

来源:企业对公流水 作者:郑州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24 浏览:
如今我国为了防止境外犯罪或者是某些国内犯罪人员逃到境外消费,出台了一些境外消费的相关政策法规,这样既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更体现出对违法乱纪的惩治力度和决心,那么新规:银行卡境外消费超千元,发卡机构需上报信息是否是真实的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就相关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可以解答您的困惑。
一、新规:银行卡境外消费超千元,发卡机构需上报信息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一是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二是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二、国家对境外消费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通知要求,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通知提到,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通知表示,外汇局将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通知明确,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发卡行,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和处罚措施。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顺应时代的发展也是对一些违法乱纪现象的及时制止,我国的法律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完善,这正体现了我国是一个法律国家,不管是境外还是境内,只要违法国家法律,做出伤害人民利益的事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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